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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创新驱动再加力 最高奖励500万元

文章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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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13 08:40:30

    原标题:我省创新驱动再加力

    最高奖励500万元,着力打造经济转型发展核心动力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明确我省每年将拿出重金,以奖励、后补助、股权投资和债权投入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化、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此次,我省放大招鼓励科技创新,就是要把越来越多的创新动力注入到经济转型发展中,把越来越多的创新要素聚集到创新主体上。让这些好政策从“心”入手,让“脑”出彩。

    当前,我省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创新驱动是经济转型发展的核心动力。为此,我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从调整产业结构到完善创新服务平台,从扶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到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建设……积极引导各类要素向创新主体集聚。

    新政规定,对全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科研经费投入强度排名前三位的设区市奖励200万元,对科研经费投入强度高于上年全国平均水平的奖励30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省排名前十位的企业可获得最高400万元的奖励。我省积极鼓励各级人民政府与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共同建立联合研究基金,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20%;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单位,按一定比例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获6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额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此次新政多方面扶持鼓励建设运营创新创业载体,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将获一次性300万元奖励;新建的国家重点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新建的省级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我省新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试点,奖励100万元。

    高校院所与企业在2017年以后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根据绩效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省内高校院所在晋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给予5%的补助,单项成果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在晋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晋转化、产业化的,给予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获100万元奖励。我省还将每年审核选择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使用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对符合条件的省属高校和省级科研院所组织的、达到融资条件的生产经营经济实体进行科技项目融资贴息试点。试点单位按期归还融资,验收合格后,将其科技项目纳入下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后补助奖励扶持,最高奖励500万元。(记者 沈佳)

责任编辑:闫锁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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