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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出台

文章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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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31 15:12:00

 5月29日,山西晚报记者获悉,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与财政部门联合出台《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将于6月开始实施。
  根据方案要求,将对晋城市区域内的各县(市、区)及34个重点乡镇(办事处)进行考核,环境空气质量奖惩考核因子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下简称综合指数),综合指数相同时,按照三项污染物(PM2.5、SO2和PM10)单项指数相和,其中PM2.5、SO2和PM10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
  资金扣罚对象为连续两个月监测结果后两名的县(市、区)。对连续两个月监测结果第一名的县(市、区)进行资金奖补。并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与排名同步进行考核;对当月监测结果后8名的乡镇(办事处),进行资金扣罚。对当月监测结果前5名的乡镇(办事处)进行资金奖励。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与排名同步进行考核。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每月对各县(市、区)、各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结果进行核算,将奖惩结果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并在媒体公布。年终,由晋城市财政局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考核结果汇总情况,对扣缴与奖励资金通过年终结算事项办理。

 

责任编辑:闫锁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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