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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全面开展清河专项行动

文章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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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11 09:00:09

重点对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和有防洪隐患的其他沟(渠)道进行清淤

为确保今年汛期河道行洪通畅,从4月3日起至5月31日,我省将对辖区内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和有防洪隐患的其他沟(渠)道开展清河专项行动。

清河专项行动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河道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违法生产经营场所和建筑材料,阻水的围堤、道路、便桥和其他建筑物,河道范围内修建的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设施,影响周边防洪安全的高秆作物、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以及非法采砂厂点等影响人民生命安全的河段进行清淤。

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潇河(含太榆退水渠)、御河七条河流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河长制分工要求负总责,其余河(沟)道按照管辖权限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管,逐河段落实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护责任人,并登记造册,逐一落实任务。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汛前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层层签订清河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明确辖区内河道清障、改善河道行洪能力的具体目标和措施,确保按时完成辖区内河道清障工作任务。 ( 范珍  魏永平)

责任编辑:闫锁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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